【摘要】面对后金融危机时代各国正努力恢复本国经济和国内正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农村经济的内外部环境,中国农村金融产业组织体系建设能否面对挑战抓住机遇大力创新,对完善我国金融体系和发展农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农村金融;产业组织创新
2008年轨迹金融危机爆发并迅速蔓延,然而许多人认为金融危机对中国金融业没有很大的影响,这不是说明中国的金融产业优于美国等发达国家,换个角度这恰好暴露中国金融业改革的滞后和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全。农村金融体系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健全农村金融产业组织体系对完善我国金融体系、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
一、从金融危机反思我国农村金融产业组织体系建设现状
1.改革存有脱离农村经济的趋势。金融危机是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而次贷危机又是由美国长期过于宽松的货币政策,加上政府信用介入等引起市场激励机制的扭曲,房地产业是金融资金的主要聚集地,金融危机则是房地产业泡沫的终结。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构成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三大主要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没有承担政策性金融重任,仅在农产品收购方面发挥着政策性金融组织的作用;农业银行受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市场定位和经营战略纷纷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按照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根据成本收益原则撤并达不到保本点的县及县以下的网点;农村信用合作社合作制道路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反而根据比较利益原则把资金更多的投入到获利机会较大的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甚至出现中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把资金投向经济发达的东部和沿海地区。另外,邮政储蓄“只储不贷”“只上不下”,造成农村大量资金流出。
2.改革发展过程中带有行政倾向。美国政府宏观调控力度不当,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出现了问题。美联储主导贷款利息前降后升的“U”型走势种下了祸根,致使很多人次贷低息买房,而后又高息还款难,最终引发了危机。在我国农村金融产业组织体系改革中,选择一种让金融资源交易成本最低的产权模式是农村金融产业组织创新的首要问题,是农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而目前的情况是我国农村金融产业长期处于政府严厉管制的状态,甚至农村金融制度改革事实上成为一种政府强制性行为,政府对农村金融行业严格的行政控制,使得农村金融产业组织的改革不能很好的根据市场的发展进行创新,不能很好的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服务,缺乏自主灵活性。
3.建设信用体系基础薄弱。美国金融危机爆发给出的另一个重要信息是信用体系的缺陷。信用是伴随着风险的,为了追逐利益,银行不顾次贷消费者的信用等级,贷款给信誉等级为次级的消费者,容易导致违约风险的产生。所以,从信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实际情况看,信用规模存在着一个区间限制,任何超出上下限的情况都会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现象是“惜贷”,相比于一些发达国家我国农村领域的金融风险转移机制始终裹足不前,政府财政和国家金融对农村金融的信用注入存在着缺位,一定程度提高了金融机构对农业、农村经济风险程度的评估。“惜贷”使得大多数个体农户借贷资金面临困难,进而转向民间借贷,而民间借贷的无序发展反过来又不利于农村金融产业组织的改革创新。
二、从微观角度分析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产业组织体系存在的问题
1.农村金融机构类型少,体系建设不完全。目前,我国农村微观金融组织是银行类金融组织占主体,主要是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在农村地区的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小额信贷机构等等。非银行类金融组织中当年作为代表的农村基金会,最后也以惨败收场,此后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发展几乎呈停滞状态。农村金融微观金融组织是农村金融产业组织的基础,有效的农村金融产业组织是农村金融微观金融组织有效整合的结果,但是,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类型比较单一,体系建设不完全,不能在金融组织内部形成有效竞争,不完全的金融体系也不能使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在运作中相互补充,共同促进农村金融产业的发展,为农村经济服务,导致了低效的产业组织。
2.农村金融组织改革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已经走过了十多个年头,农村金融市场改革开放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总体上讲,近几年的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是在国有商业银行逐步退出县域经济、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性和多样性、农村金融体系不尽完善的情况下,有限的农村金融机构在业务品种和贷款方式上所做的有限的尝试,但服务的范围、水平和层次都具有较大的局限性。此外,在我国农村金融业务方面,基本停滞在开办传统的资产负债类业务上,层次低、范围窄、功能差;中间业务创新基本围绕代收代付等传统业务品种做文章,而代客理财、资信调查、咨询等业务则几乎没有开展,农村金融现有的信息、技术、人才资源未能得到有效利用;消费信贷、网上银行、租赁、个人理财等业务几乎空白,新产品的设计和推出仍然缺乏配套的外部环境和平台。农村金融改革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3.农村金融产业组织内外关系混乱。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国农村金融金融产业组织改革创新缺乏自主性和灵活性,仍受制于政府政策的影响;金融机构的运作模式仍未完全脱离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金融机构的权利一级一级最终仍收归于政府,由此造成我国金融产业组织体系中的组合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产权归属不清、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经营机制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畅、支农力度不足等等缺陷;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在组织形式、层次、市场分工及其金融工具、金融服务和运作方式上还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而且各个农村金融微观组织之间既没有形成有效竞争也没有必要的组织协作,中国的农村改革并没有诱导出内生的农村金融产业组织,农村金融产业组织的创新不力又进一步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产业组织体系的建议
1.规范农村金融秩序,发展新型金融主体。首先,邮政储蓄享有的政策优势,使得不正当的竞争严重扰乱农村金融秩序,应对其进行改革重组策划难关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银行,或将其撤并入政策性银行。其次,发展与农村经济相协调的农业保险、农村养老基金会、信托、租赁等非银行性金融机构。农业保险是我国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保障,可建立专门的农业保险机构,设立农业种植业保险、农业养殖业保险等。最后,积极引导民间金融组织有序发展。民间金融组织是对我国正规金融机构的有效补充,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政策引导其积极有序发展,使其为“三农”建设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2.完善信用体系,提高我国农村金融组织在广大农村的诚信度。首先,要增强农村社会信用意识。政府应大力推动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树立“有信则立,无信则亡”的观念,带头讲诚信,建立服务型的政府,打造廉洁政府,为地区诚信体系建设做榜样。在此基础上,增强农村居民、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信用观念。广泛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社区、信用户、信用企业建设,并通过信用教育,形成整个经济社会珍惜和重视自身信用的良好氛围。其次,维护良好的信用制度,需要完善征信体系、失约约束和惩罚机制。(1)逐步建立和规范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将涉农企业及农户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信用状况录入数据库,并提高信用信息的开放程度,以此为要件形成约束交易各方恪守信用规则的一种社会信用机制。(2)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宣传、舆论监督等手段,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的正向激励和逆向惩戒机制。在原有法律的基础上,增加诚信问题的现实可操作性,提高失约成本,增加守信收益。
3.健全金融制度,有效整合有限的农村金融资源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不仅滞后于农村经济和整体金融,而且表现出明显的政府强制的以拯救现有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国有金融机构为目标等特征。其根本原因在于计划经济金融观还没有根除,农村金融改革仍然被其束缚,产业金融的现代意识远未形成。因此,优化农村金融制度,首先必须树立现代金融意识,走出农村金融改革误区,实现主体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制,做到管理科学。同时,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法律体系,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以此规范金融主体的交易行为,建立健全农村金融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逐渐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金融制度,为农村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农村金融的产业化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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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苏蓉(1987—),女,湖南株洲人,华东交通大学2009级产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