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我国产业化、城市化迅猛发展的今天,几乎每年都有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因失往土地而拥向全国各大中小城市打工就业。这些进城打工的农民,其中有相当一部分集中在房地产开发、修桥筑路等建筑行业,而且大部分打工者每月领取的工资或薪水仅比部分城市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高出一、二百元,而且大部分企业或单位都没有给这些农民工办理劳动、医疗或失业等社会保险。就是这些靠出卖廉价劳动力本应获取的难以维持他们和他们子女基本生活的劳动报酬,也不是每个人都能幸运地按月拿得手的,有的甚至要拖上一年半载才成。目前有关拖欠和剥削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早已不是什么重大的新闻事件,农民工工资被“包工头”非法卷走的事也是常有的。至于这些生活无法保障的农民工是否会对社会产生不满、是否会导致犯罪率上升等影响社会安宁的事情发生似乎没有多少雇佣农民工的企业或单位往关心它。
最近,北京市部分区县建委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分就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新题目举办“农民工维权月”活动,试图通过实施建筑等行业内的农民工工资拖欠专项整治活动来解决其行政区县内存在的一些农民工权益遭受侵害的社会新题目。此农民工维权活动消息刚一公布,便有八方农民工纷至沓来,有的甚至是从河北、天津等地赶来。原来这些在外地打工不识几个字的农民工竟然“天真地”以为北京区县的行政部分也可以解决北京市以外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新题目,真不知他们是“走投无路”了呢?还是“有病乱投医”?从另一方面讲,北京部分区县的国家行政治理部分如此关心民生疾苦和维护广大农民工权益的举措无疑会对“***社会”之构建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对解决当前面临的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和避免影响社会安宁事件的发生也不失为一张“良好处方”。北京市的执业律师们也积极报名参和本次有关农民工维权的咨询活动。可以说,维护农民工权益活动短期内搞得“大张旗鼓”。
但仔细想一想,这种缺乏相关具体法律制度保障、不考虑有关新题目产生的社会根源而仅靠实施专项整治活动的方式究竟能在多大层面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新题目呢?为什么有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新题目年年重点夸大解决而又年年变得更加严重突出呢?对农民工工资拖欠新题目是否应从更根本的角度或采用些“标本兼治”的方式来解决呢?本文在此不惧浅陋,愿对有关农民和农民工工资拖欠新题目产生的社会根源和相关法律制度保障做几点反思,希看能引起当局者们的重视。
反思一:作为我们“衣食父母”的农民们得到社会应有的尊重了吗?农民,作为中国最大的社会群体,正是他们通过艰辛的劳动在从事着农业生产养育着我们这些生活在城市中的人们。但目前他们大多数人通过辛劳所能得到的仅是解决了吃饭新题目(少数落后地区农民甚至连吃饭新题目都无法解决);普遍地讲,他们的确没有受过什么高水平的文化教育,也不具有城里人的“眼光和见识”。正是由于他们曾生活在代表贫穷落后的农村中、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所以他们贫穷、他们“愚昧”,他们的利益也最轻易受到侵害。而如今,一旦这些农民失往土地在农村无业可就或生活无法得到保障时,为了谋生他们便不分男女老少的纷纷拥向城市,男的农民工一般从事建房修路等工作,女的农民工一般从事保姆清洁等劳务。一个个舒适安逸的居住小区、一幢幢现代化的高楼大厦、一条条高速路、一架架立交桥、一座座环境整洁的现代文明城市无不浸透了他们辛勤的汗水。只有他们才是我们“社会主义大厦的基石”,才是我们“社会主义大厦的建设者”,才是历史和时代“默默无闻的英雄”。可是我们中又有多少人像毛泽东同道所讲得那样,真正意识到“群众才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往往是幼稚可笑的”呢?当然,这里的群众固然不等同于农民,但就其内涵而言主要是指广大农民。我们的广大党员干部真正把农民当成自己的“衣食父母”往尊重他们了吗?农民和农民工们的辛勤劳作和他们的真正所得相较难道真得符合等价交换的市场法则吗?难道圣哲老子二千多年前所言的“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而补有余”的状态至今仍无法改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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