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融资活动应客观经济的需要而存在,特别是近年来,民间融资愈益活跃,成为地方中小企业重要的融资方式。但民间融资是一把双刃剑,在对我国经济社会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又具有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所以必须正视其正负面效应,并且探究相应的对策,以规范民间融资行为。
关键词:民间融资 正面影响 负面影响 对策建议
民间融资是游离于法定金融体系以外的非正规资金融通行为,它以取得高额收益和资金使用权为目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乡经济的日渐活跃、私营经济日益发展与壮大,我国民间融资以各种形式快速发展。它在完善市场经济功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给经济、金融的正常发展带来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本文剖析了我国民间融资正负面影响,提出了规范民间融资的若干建议。
一、民间融资对经济的影响
1.民间融资的积极影响
民间融资在我国的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信贷补充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对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起到了拾遗补漏的作用,从而成为有效配置社会资源的“调节器”。其对经济的积极影响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1.1形成了多元化的融资格局
民间融资的存在和快速发展,打破了原来正规金融信贷作为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唯一的融资渠道的格局,使它们能够进入多元化融资渠道,并且完全由市场确定融资规模和利率水平,这必然促进了金融市场多元化融资体系的形成。
1.2为民间资金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快捷的投资渠道
随着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壮大,其对资金的需求也日益增大,这就为民间资金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方便快捷的投资渠道,从而提高了资金利用的效率,拓展了经济增长的空间。
1.3服务“三农”、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中,撤消了许多原有设在农村地区的经营网点,导致农村地区正规金融的资源更加缺失,无法满足三农对资金的需求。作为农村金融唯一正规军的农村信用社又主要办理存款业务,使得大量的农村资本流向城市,从而导致农村的金融资源极度匮乏,这必然阻碍了农业、农民、农村经济的发展。而民间融资不需要借款人进行物品抵押,主要是通过亲情等血源关系借贷,这种融资特性能有效缓解农村资金匮乏问题,有效满足农民贷款需求,从而服务三农,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
1.4有效的分担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无论个体工商户还是中小企业,在起步阶段由于受可供抵押财产的限制、财务制度不健全、企业发展前景不确定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融资风险较高,所以正规金融机构一般都不愿为其提供贷款。而民间借贷的进入,为银行分担了这部分的融资风险,避免影响银行的正常经营。
1.5推进正规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创新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目前民间融资已经占据一定的信贷市场份额,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的缺失及服务方式的不足。随着民间融资的不断发展,必然促使金融机构不断完善服务方式,并且积极创新信贷产品,提高业务水平,拓展信贷市场,提高市场份额。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增强自身的竞争力。
2.民间融资的负面影响
民间融资是把双刃剑,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
2.1影响国家经济金融调控的效果
民间融资游离于银行体系外,存在一定的盲目性、自发性、隐蔽性、逐利性,政府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特别是无法对其资金的运用及其投向进行正确的引导。在利益的驱动下,投资者不顾国家产业政策,把相当一部分资金投向高能耗、高污染、技术水平低、国家宏观控制的和禁止的行业和项目,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力度和效果。
2.2扰乱了金融秩序
由于民间融资利率高,受投资利益的驱动,必然吸引大量的投资者介入甚至诱发大量资金流出银行体系,分流银行存款。同时由于投资者缺乏风险意识,使一部分资金被高利贷所分流,演变为非法社会集资。而且、民间融资发展到一定规模,必然占据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市场份额,产生与金融 机构激烈争夺中小客户的现象,从而严重冲击和扰乱了经济金融的正常秩序。
2.3缺乏法律法规的保障、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善的民间金融的法律法规体系,民间融资长期缺乏正规引导,民间融资行为尚无法可依。而民间融资机构本来就是高息揽款、高息放贷,潜在风险极大,一旦倒闭,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个人财产就会遭受损失。而且高利贷又长期盛行在广大的农村,借贷手续不规范,违约事件,暴力讨债、各种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甚至黑社会势力介入。所以近年来不断有民间融资案件发生,民间借贷引起的纠纷事件呈上升趋势。这些都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4向正规金融机构转嫁风险
在民间融资过程中,如果同一借款人既有银行借款又有民间借贷,那么一旦出现还款困难,无力偿还债务时,大多数人会首先归还民间借款,而对银行借款则采取拖欠甚至逃废,从而向银行转嫁经营风险。此外,由于民间借贷利率高,收益大,所以投资者受高利益的驱动,将资金从银行分流到高利贷投资,这无疑会给金融机构吸收存款带来困难,影响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
二、规范民间融资的对策与建议
虽然民间融资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由于它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约束,所以也对我国经济金融正常运行造成一定的冲击,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因此必须对民间融资加以规范和正确的引导。
1.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尽快制定《民间金融法》,界定民间融资的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的界限。对非法行为要坚决打击,使符合条件的民间融资行为合法化,充分发挥其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同时、要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其融资方式、期限、利率、用途等作出明确规定。此外、可设立相应的民间融资管理机构,为借贷双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以尽量避免法律盲区而引发的民间纠纷,加强民间融资的法律规范和保护。
2.对民间融资要加强监督、管理、引导
要将民间融资纳入金融监管的范围。人民银行应设立民间融资管理机构,建立相应的监测网络系统,对民间融资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掌握各地民间借贷市场的变化情况,及时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并且根据监督情况及时发现高利贷等非法活动,采取相关措施予以打击。此外、对其利率、用途、融资方式、期限进行合规性的监测与管理。
3.地方政府要正确引导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
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国家的产业政策、货币政策、环保政策,使投资者及时了解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提高风险意识和对市场的预判能力,从而减少投资的盲目性、规避投资风险。同时地方政府要制定支持民间融资的相关政策,比如对投向中小企业的民间融资资金给予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4.金融机构要改善金融服务、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
目前民间融资过度扩张的原因之一就是正规金融机构对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不足。因此、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合理信贷需求的支持,特别是要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此外、要加大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以满足投资者的多元化的投资需求,从而才能形成以正规金融为主导、民间融资为补充的合理融资格局,以促进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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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钟凯林、谭祖强:银行体外循环资金状况与商业银行经营对策,《广西金融研究》2005年第十二期.
作者简介:赖黄平,女,福建漳州人,副教授,主要从事金融学、世界经济研究。